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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客到店兑换现金,不仅金额较大,还不是本人扫码......结果第二天老板的账户就被冻结了!近日,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,几名男子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。
2024年的一天下午,三名陌生男子来到巴南区某茶楼,问老板小李是否还有房间。在确认还有房间后,三人便和小李攀谈起来询问,“你店里有没有现金,我跟你扫码换一下。”一名谢姓男子表示出门忘带现金,希望小李能帮忙兑换,并表示可以支付手续费。
小李表示,开茶楼几年,顾客换个几百块现金是常事,就答应了谢某的请求。令他没想到的是,对方开口就要兑换一万二,还要把店内的商户收款二维码拍照发给他人,由他人代为转账。
“把二维码发给别人?你这操作有点麻烦哦。”小李虽觉得不对劲,但想到一开始就同意了不好再拒绝,只能试探对方的口气,看下钱的来源有没有问题。
见小李有些起疑,谢某则斩钉截铁地让他放心,称转账人只是今天刚好要还钱给他,直接转到小李账户上,他也不用再专门跑银行取钱了。此外,谢某还宽慰小李称,反正不管是谁支付,钱最后都是到小李账上,又不吃亏。
“从他提出换现要求到转账成功,一共间隔了十几分钟,我没有收手续费。后来他们说出去接朋友就再也没有回来了。收到钱的第二天,我的账户就被冻结了。”小李说,直到警方找上门,他才知道当天收到的钱实际上是电信诈骗受害人的被骗资金,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沦为了犯罪分子的“帮凶”。
经审查查明,犯罪嫌疑人谢某、向某、刘某等人以需兑换现金为由,在重庆中心城区各区及四川省合江县等地诱骗商户提供收款二维码,并将收款码拍照给上家(另案处理),由上家联系电诈被害人扫码转账,拿到兑换的现金后他们通过银行存款,再经过多个账户转移后转入上家指定的其他账户内,为上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资金转移帮助。2024年7月至9月期间,共使用八个商家收款码为上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转移资金,共计61643元。
“谢某、向某等人均为无业人员,受每笔交易返点5%-10%的高收入诱惑,在明知接收款项是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情况下,受上家聘用成为洗钱‘车手’。他们分工明确,分别负责联系上家、物色下手商户、实施兑换现金行为。将兑换现金的主要目标对准茶楼、位置较为偏僻的小超市等商户,成功兑换现金后便迅速离开现场。”承办检察官介绍。
日前,谢某、向某、刘某等人,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二至四个月,并处罚金三到四千元。
本案承办检察官提醒:广大实体店商户在日常经营中,一定要保管好本店的收款码,不要将收款码随意拍照发给他人使用,切勿用于接收、兑换来源不明的大额现金,谨慎接收网络订单。如需进行大额交易,务必提高警惕,谨慎核实对方身份,不要因为一时疏忽或蝇头小利,让自己的账户沦为诈骗分子的洗钱工具。
上游新闻记者何艳实习生赵尹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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